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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工作的10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经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是没拿到一分钱,蒙某等10人一时不知所措。日前,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执行监督,相关款项被全部执行到位,员工们顺利拿到了欠薪。
蒙某等10人是钟山区某酒店有限公司员工,该酒店拖欠10人工资9000元至3.9万余元不等。2023年3月,蒙某等人向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3月13日作出裁决:该酒店向蒙某等10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裁决生效后,该酒店仍一直未支付10名员工的工资。2023年6月至7月,蒙某等10人分别向钟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向该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对该酒店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裁定查封、冻结其工商登记信息,不予办理注销股权变更、转移登记等手续,并将该酒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法院未发现该酒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10月,法院对蒙某等10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2024年10月,在听说检察机关有执行监督的职能后,蒙某等10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钟山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机关讲述了案件始末。
“酒店好像还在经营吧?怎么会没有钱支付员工工资呢?”全面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酒店确实在正常经营中,相关记录显示,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共有8900余人入住该酒店,但该酒店没有使用公司账户收款。
原来,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陶某并不是酒店股东,股东为卢某和潘某,而潘某是实际控制人。2023年10月前,该酒店使用卢某的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经营款进入卢某的账户后,他再将部分钱款转给陶某,用于维持酒店的日常运营。执行期间,该酒店并未向法院如实报告收入情况。2023年10月,因该酒店拖欠所在物业业主雷某的租赁费等,潘某与雷某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把酒店转让给了雷某经营,并试图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雷某。
钟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酒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2024年11月,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此后,承办检察官持续关注执行进展情况,并多次和法院沟通,联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依法支付蒙某等人的欠薪。
日前,法院会同检察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酒店随后全额支付了蒙某等10人的欠薪。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丁艳红 柳盘龙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