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去年11月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今年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4月28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
从此次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看,最高检本级办案质效总体较高,平均办案用时逐步缩短,办案规范化不断加强,对下指导扎实有力,高质效办案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率、案件归档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最高检的‘最高’二字,不仅是层级最高,更是履职要求最高、工作标准最高、办案质效最高。”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这次案件质量检查是最高检带头落实“每案必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检查结果反映出最高检办案质效总体是好的,但问题不容忽视。要抓好问题整改,既要立行立改个性问题,更要梳理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抓整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以此次案件质量检查为契机,更好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办案部门要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把关,督促检察官落实自我管理责任。
▶要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有机衔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取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既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性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也要实事求是,防止叠床架屋。
▶要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高质效办案相贯通,更好提质增效。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要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透过问题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常态长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
策划:杨柳
记者:巩宸宇
海报: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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