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为物业正常化这件事,群里出现了不少奇谈怪论,经过我一一批驳,现在似乎已偃息旗鼓,但仍令人感觉到其阴魂未散尽,空气仍闷热。今天,我就来吹吹微风降点毛毛雨,让空气清新凉爽一些。不过,我要声明,我是就事论事,若有人对号入座感到不适,我一不劝,二不负责!风雨来之前,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以下四个问题:
一,业主、物业、社区三方(开发商因另事也参加了)联席会议达成的实现物业服务正常化的那个共识合法合理不?
二,热心业主初步拟的那个物业应聘工作程序到底对谁有利
三,把这次物业正常化搞黄了有什么后果?
四,对自己小区的热心业主应不应该给予一定的信任?
题目提到的奇谈怪论,本文并不具体谈它,大家在群里已见识到了,非常清楚了,亦勿须赘述。我只谈这种现象是可爱还是可恨!下面从上面那四个问题逐一展开讲。
联席会上业主、物业、社区三方达成的那个共识的做法合法合理不?这个问题是产生后面三个问题之源,关系到我们业主应不应该搞,应不应该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大事大非问题,必须厘清明白。
让海清物业由业主大会决定它的去留,这是联席会三方达成的共识。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并未对其资格和资质作出具体规定。”这就意味着业主有选择自己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的权利,只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即可,其它甭管。海清物业现实存在于小区,让它由业主大会决定去留,这样做完全合法合规。
在法上作不了文章,有人就另辟溪径,提出应按招标选聘方式搞,《民法典》的规定只字不提,给人感觉好像只有这样搞才是唯一合法的。其实这种办法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选聘只是鼓励做法,并不是硬性规定。用鼓励性规定反对硬性规定毫无道理。 再说达成共识之前你在会上提出异议了吗?你去参加会议了吗?若没有就不要放马后炮、撤台子!关键是,你的这个主张他们会理吗?不理,又要拖到猴年马月吗?这当然是你希望看到的,不然既得利益如何保得住!
海清物业存在于小区十年,从未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导至诸多问题。过去我们要求物业服务正常化无人理,想驱逐海清物业也未成,成立业委会一再受阻,所谓的抗费(这里省略了两个敏感字,以下同)更是无用。现在社区同意业主提议,达成三方共识,让我们获得了过去求而不得的东西,我们为什么不珍惜?!有人用各种奇谈怪论企图阻挠共识实施,客观上是在帮谁的忙?搞黄了对谁有利?大家要认真思考。
我认为,社区站在他们那个角度,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让业主大会决定海清物业的去留,这是呼应我们一直要物业正常化的主张,也是鉴于海清物业事实存在的务实考量,是给我们实现物业正常化开了一个口子,给了我们一个希望。虽然海清物业作恶多端,大家痛恨,理所应当。然而光恨无用,我们还得用理性的能够获得的方式依法审判它。我们对业主大会要有信心,要相信业主大会会为业主主张正义, 同时也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搅黄这次物业正常化工作。
有人要计划,我不知道也不懂啥叫计划。我只知道有一个为实现物业正常化,由热心业主草拟的实施工作程序。这个程序现在有了更新,变得更加完善。由于更新的这个程序篇幅较大,为了不影响大家阅读体验,我把它附在了本文后面,有兴趣的业主可以去看看了解。这个程序犹如一张网,如果有人真的担心业主会被骗签合同,就应当关心程序中的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并提出自己建设性的预防意见,把网织好织牢实。
那个物业正常化实施工作程序,不管别人打的是什么小九九,看过的都应该明白,对我们业主是十分有利的,整个工作流程,别人是难以染指的。谈一点细节大家会更明白。那个程序设置的关键点,是将合同的草拟权牢牢的掌握在了我们业主自己手中,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七条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就是进入业主大会程序扫楼这个最让业主担心的环接阶段,我们业主也要全程跟随,知情监督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我相信决无人斗胆不给,否则业主代表有权宣布前期工作一切归零。
那个合同内容,始终秉持从业主中来为业主服务的中宗旨,以达到业主想要达到的目的。当然你若对那个程序有更好的建议,就不吝讲出来,这比起唧唧歪歪说一堆奇谈怪论来岂止是天差地差别!这也不仅是对小区全体业主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接下来讲一下这次要是被搞黄有什么样的后果。有人或许会说,确实没想过,还有后果呀?一般业主不明白可以理解,就连那极个别看似有头脑被人称为既得利益者的人,也不一定全明白。“不要说得这么玄乎,你赶快说来听听!〞好。
首先会伤了热心业主的心。才只是意向性达成了一点“共识”,工作还八字没有一敝,权贵还没来得及后悔,业主自己倒闹翻了天,想不到最后还闹黄了,大家说说,谁高兴谁不高兴?对权贵也许是我以小人之人度君子之腹,但我是业主之一,不用度也自知。以己之心,推己及人,知道一但黄了,受伤最重的是为这事跑前跑后的热心业主。关于这个事情,我后面还要详讲。有人估计,小区现存的真正的热心业没几个了,大家想想,“共识”要是黄了,我们小区还有热心业主吗?自己给自己办事,来自自己内部的阻力都这么巨大,谁还有信心敢出来办事?!
在我们小区,有部分业主采用抗费来抵制海清物业。我再次声明,我对他们这种方式我不仅不反对,还给予同情。那次电梯整改,权贵们做得太过份,连我都想抗费,只是后来理智占了上风才作罢。当所有的路都走不通时,手无寸铁的业主还有什么办法?我理解他们当中的一部份人,真的是被逼上梁山的。
然而用抗费这种办法,一时泄愤尚可,一直抗费不妥。因为以非对非,不仅解决不了问题,长期下来还可能将业主这个群体撕裂,使小区矛盾变得复杂。这也应该是抗费业主输掉官司的原因之一。现在若把物业正常化这件业主以前主诉而不成的事自己搞黄了,手里少了一个王炸,权贵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再来与业主打官司,说我们实现物业正常化是假,不想缴纳物业费是真,抗费业主是不是会输得更惨,恐怕连历史老账问题都要顺带给解决了。
如果你说我就是铁老壳,就是要抗费。你当然可以这样选择。不过,这次物业正常化的事要是黄了,我希望心里这样想的你能出来领个头,发动全体业主,自己带头扫楼,走业主大会程序,大家都来抗费,这才是正道,这才显得你抗费出于公心。这条路不走,其它路明里暗里又阻挠别人走,只会让大家看清你的真实目的:革命那是口号,不过掩人耳目,物业费用全免,才是真实目的。
现在来谈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次为实现物业正常化而默默操心出力的热心业主。虽然那个共识目前还处在意向阶段,但大家都知道,万事开头难,前期要做的事太多,如多方听取意见,找人探讨问题,与社区街道磋商,起草相关文件等等,即费时又费力。然而承担这些工作的热心业主,都有自己的工作,通常只有利用傍晚下班后的时间去做这些事,往往与人一谈就到深夜,可见其辛苦!这么拼,他们是为私吗?有辛苦费吗?还不是痛感物业服务管理不正常之苦,才站出来这样即为大家也为自己拼力而为的。
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道德传统的国家,非常讲究向好而善,知恩图报。辛苦为大家工作的热心业主,工作一但正式开展起来,工作量更大,也会更辛苦。对他们所做的事,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予最基本的尊重、理解、信任?看看群里吧,对他们冷漠是轻的,不尊重不理解不信任的言论比比皆是,这叫人好心寒!如果连与自己同呼吸共命运的热心业主都不信任,还有什么人能信任?还能指望今后有业主出来热心吗?还有什么事能干成?大家都说,现在的热心业主快没了,怪谁?!就连我都是放马南山后重出江湖的!
前面说了,那个共识的搞法是合法合理的,推动物业合法化对业主是有利的,让海清物业先过业主“选聘”这一关只是出于对事实的尊重考量,并没违犯原则,大家顺从一点,顺势而为,努力把小区这艘漂摇的船驶向我们业主想到达的彼岸有什么不好?少数人叽叽歪歪的一堆奇谈怪论,自己给自己使绊子,对谁有利?被驳倒了的东西也不顾别人异样的眼光当着真理一再反复提起,现在又质疑起社区招开联席会的权限,成天尽干这类消极无趣令人作沤的事,他到底想干什么,我们业主心里要有数?千万别一不小心当了“数钱派”!
写得太长了,短不下来呀!不费点口舌说清楚不行呀?有个热心业主说得好,就算事不成,我已尽人事,扪心无愧了,心灵也安了。我今天说的有些话说得有些直白不客气,即使遭来骂,也是意中事,家门喊就开,任骂还有打。但是,事实会证明,我的良苦用心没有错。小区的空气不太好,今天吹了点微风下了点毛毛雨,希望能让空气真的清凉一些。
装睡的人是永远喊不醒的,就让他继续装吧!
只愿善良的人们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
附物业正常化工作程序
一,成立由楼长、居民小组长、热心业主组成草拟《物业服务合同》自愿工作小组,
二,自愿组收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合理意见和合法诉求
三,将收集到的意见和诉求整理成意见初稿
四,将意见初稿公示出来让业主充分讨论的同时也通告海清物业
五,将海清物业的反馈意见交业主进行充分讨论后综合整理成《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六,将“草案”通报海清物业,同时也向业主公示
七,将海清物业决定参不参加选聘的情况公示给业主
八,业主申请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能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海清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