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这是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有关刑事抗诉工作要求的再部署,也是时隔四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专门召开全国刑事抗诉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只聚焦一个主题——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出席会议,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升监督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性。要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监督。
除最高检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部分省级检察院分管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及省级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参加会议外,最高检还特别邀请最高法审判监督庭相关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如何破解不敢抗不愿抗难题?
“运用好抗诉这一主要监督方式,聚焦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也是检察官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实践中,如何为检察官树立信心,解决不敢抗、不愿抗问题是做好刑事抗诉工作的第一步。
“从2023年10月开始,我们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行动,在全市三级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刑事抗诉工作专班。通过召开专项部署会、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提升检察官抗诉意识,抗诉力度明显增强。”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介绍,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案件、审判监督抗诉案件均大幅上升,检察官从以往“能改才抗”的被动履职思维,逐渐转变为“该抗则抗”的主动履职思维。
“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调研与重点案件评查,由省检察院领导带队深入抗诉质效相对薄弱的基层院,‘解剖麻雀式’查摆不足,提出改进方案。”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海鹰告诉记者,该省也注重常态化做好刑事抗诉案例编发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正面评价激励,调动检察官开展抗诉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抗诉线索发现难是制约检察官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重要因素。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小惠在交流经验时提到,要注重夯实抗诉案件把控过滤责任,前移抗诉案件审查关口,强化裁判文书逐级审查机制,通过专人审查、交叉审查、层级把关,对“诉判不一”案件报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同步审查,多维度挖掘抗点抗源,既防止随意性抗诉,又确保“应抗尽抗”。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叶锐介绍,该院依托《成都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工作意见(试行)》,配套完善跨部门抗诉线索发现移送机制,持续拓宽抗源。2023年以来,控申、案管、刑执等部门移送抗诉线索31条。
强化数字赋能,通过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是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重要手段。会议专门安排了北京市检察院、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和绍兴市检察院、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贵州省安顺市检察院、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对当地大数据刑事审判监督模型进行展示汇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如何确保案件抗得出抗得准?
敢于抗诉后,如何善于抗诉,确保案件抗得出、抗得准,不断提升抗诉监督质量水平?
“我们高度重视抗前指导工作,针对检察官对抗诉必要性把握不准的问题,细化抗前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压实下级汇报、上级指导责任。对意见分歧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组织跨部门、跨层级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把关。”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介绍,在开展抗诉工作时,该省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抗后补查补证工作,审慎分析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与法院的认识分歧,对确有证据缺陷的抗诉案件,会同侦查机关及时补查补证,筑牢事实和证据基础,避免“带病抗诉”、一抗了之。
“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上下一体接续抗诉,精准履行抗诉职责,实现全过程、融入式合力监督,既要敢抗、会抗,更要抗准、抗赢。”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万云告诉记者,通过梳理山东省抗诉案件情况,该省检察院聚焦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对抗诉成功的刑事抗点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提炼出50个监督抗点,供各地在审查裁判时参考。
在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席玉峰看来,做好刑事抗诉工作,重罪检察部门要主动担起牵头协调、统筹指导责任,联合其他刑事检察部门、未检、控申、案管等部门,推动抗诉规模同步增长、齐头并进,强化横向一体化履职模式。此外,要定期研判业务质效,及时调整结构,推动刑事抗诉均衡有序发展,要注重抗诉的及时性,着力引导再审抗向二审抗调整优化,引导“硬伤错误型”向“疑难复杂型”监督转变。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在分享刑事抗诉工作经验时,特别提到要加强刑事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每年开展全省优秀检察官和优秀办案团队评比,建好、管好、用好全省重罪检察人才库,把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实绩作为评比、入库的重要条件,激励检察人员自觉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增强主动做好刑事抗诉工作的动力。”
“刑事抗诉作为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实现检察权、审判权的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有利于督促法院依法办案,保证廉洁公平公正,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作为会议特邀嘉宾,在听完检察机关经验分享后,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朝阳表示。
如何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除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分享外,会议还专门安排黑龙江、河北等6地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分享。这些典型案件既有二审抗诉案件,也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既有无罪抗有罪案件,也有有罪抗无罪案件,既有通过履职办案提出抗诉,也有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发现抗诉线索,涉及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各刑事检察条线。
如黑龙江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就是典型的无罪抗有罪案件。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被告人犯罪动机不清,案发第一现场地点不明,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合理怀疑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当日释放。哈尔滨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2020年,省高级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最终被告人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又如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有罪抗无罪的案件。陈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四处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初步审查后,发现案件事实证据疑点重重,赶赴原办案单位调取卷宗材料,再次找到同案犯和证人谈话,对关键的定案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明孙某才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江苏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省高级法院指令南京市中院进行再审。南京市中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理由,撤销原判,宣告陈某无罪。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可圈可点,成效显著。”全国人大代表里赞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进一步有效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此次工作经验交流会,一定会让刑事抗诉工作更上新台阶。
在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林看来,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抗诉职能,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对公正司法来说是一种促进,对人民群众来说,更是真正实现了“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对于接下来的刑事抗诉工作,他也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实效,提高抗诉的精准性,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
会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检党组“强化监督”“精准监督”“接续监督”的部署要求,以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日报 崔晓丽 刘峥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