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毒品275千克,4名“零口供”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1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以陶某劲、刘某胜等20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洗钱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陶某劲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被决定执行死刑,主犯刘某胜、刘某军、陶某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有姜某唐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甘某球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是境外大毒枭深入内陆城市,与境内毒贩进行的大宗跨境毒品交易,涉及7起毒品犯罪,主犯还通过现金购置房产、投资足浴公司等方式“洗钱”;由于大毒枭隐身幕后,雇佣人员转账毒资、跨省运毒,前6次未查获毒品实物,主犯均为“零口供”。黄冈市检察机关在湖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引导侦查,通过抽丝剥茧、深挖余罪、打财断血,让20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并使毒品犯罪分子丧失再犯罪的经济来源。
【来源:法治日报 ·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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